甘南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
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州财采〔2014〕2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州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从即日起,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进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计划申报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按经济适用的原则要确定采购需求,填写《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4份(政府采购办、采购人、主管部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到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股)办理资金来源等项完整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有关项目文件说明报各级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进入集中采购机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执行。
废标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的,由组织实施采购的单位出据证明做为依据,原申报表不收回。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加大公开招标力度,凡超过规定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须填《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申报表》(见附表2)一式4份,报州财政局审批。(州直单位直接将文件和表格报州财政局、各县市采购人凭人民政府变更文件和表格报州财政局)
三、按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规程,采购人须填报《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2份,经中心相关科室及领导审批后,将及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实施采购具体事宜。
附件1: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件2:甘南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申报表
甘南州财政局
2014年5月9日
抄送:州纪委(监察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