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要求和《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本《目录》范围的各类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二、全省二级国省干线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航道、码头、机场、二级以上客货站场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
三、全省县乡道、村道、二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码头项目法人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承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交易监管主体由各级政府依法确定。
四、本《目录》所列“具体项目”非标段划分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合理划分标段。
五、尚未列入本《目录》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六、本《目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交易项目目录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