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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6 作者: 来源:

为做好全省2015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甘财会﹝2015﹞13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州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中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我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合作举行。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简称报考人员),应一次性填报三门考试科目。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16日至9月29日(节假日除外),考试时间为1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会计网”后,选择报名点,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将尺寸为114x156、大小不超过15K的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至报名表格照片处进行保存。保存成功后,打印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当地县(市)财政部门缴纳费用并打印报名回执,州直各部门和在合作的省属各单位报考人员持考试报名表到甘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缴纳费用并打印报名回执。

3.准考证打印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后(注意网上通知),由考生自行登录“甘肃会计网”进行打印。

(三)各县(市)应在报名结束后的5日内将报考人数上报州财政局会计科,同时将考务费上解州局财务。

五、考试成绩

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应一次性通过,每科的合格成绩为60分,单科合格成绩不累计。

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应考人员可在“甘肃会计网”查询考试成绩、打印考试合格单。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可将成绩合格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及填好的《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交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股,由财政局会计股统一到州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州直及驻合作的省属各单位到州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45元。

七、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采用根据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订购辅导书籍。

咨询电话:0941-821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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