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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8 作者: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网

2020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稳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2020年11月,中央首次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政指南。省财政厅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中之重,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结合起来,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充分发挥厅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形式,引导财政干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努力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做好财政法治建设的思想行动自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财政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有力保障财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省财政厅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基本原则和要求,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落实举措,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省财政厅党组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财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中心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协调全面推进,促进财政法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厅党组书记、厅长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亲自跟进督促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及时调整完善“甘肃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小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地见实。

(二)健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制定《省财政厅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规则》,重点围绕工作机制、依法履职、法律制度、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工作保障等方面,对财政法治建设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对各方面任务涉及的具体工作逐项进行规范和细化,制定44条具体落实措施,构建职责明晰的责任链条,以责任落实保障任务落实,为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财政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查找问题不足,及时补齐短板弱项,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成效。

(三)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凡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处室(单位)提请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的充分协商、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确保财政决策行为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全年共召开14次党组会议、10次厅长办公会议。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为财政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紧盯目标任务,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统筹谋划,依法履行职责,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有序实施,加快推进财政财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理财。省财政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立足财政职能,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举措,推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过去的一年,各种矛盾叠加,诸多困难交织,挑战压力空前。尤其面对疫情冲击影响,财政运行异常艰难。省财政厅以更加有力的行动,持续强化财政调控职能,加强预算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推动财政平稳运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了从年初下降到“V”型逐月回稳。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74.5亿元、增长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4.9亿元、增长5.1%。全省教育、卫生等11类民生支出3320.7亿元,占总支出的80%,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完善资金和政策保障体系,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全力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健全“借、用、管、还”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生态保护投入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导向作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全力支持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益。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印发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相关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和分担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健全项目库滚动管理,打破支出结构固化僵化格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绩效源头管控,多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将运行监控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扎实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一是大力减税降费,助企纾困解难。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阶段性、针对性减税降费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物资生产供应给予税费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省级研究出台更加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继续落实增值税降税率以及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2020年1-11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9.56亿元,预计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以上。二是维护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非禁即入”管理要求,对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文件261件,均不违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推动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公平竞争。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坚决查处和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2020年,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81起。三是深化“网上办理”,提升服务效能。梳理全省财政系统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49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规范7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南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和不见面审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加快办理进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7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4项实现全程网办、3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签发、报备、公布、解释、评估等程序和职责,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0年,共对我厅出台的5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报备率为100%,省司法厅审查纠错率为0。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上位法修订情况,认真对省财政厅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清理,继续保留《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废止《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继续保留《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废止《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修订《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废止目录公布制度,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2011-2019年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188件,确保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制定法律风险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有效防范财政管理法律风险,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通过相关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47条、行政处罚信息11条;邀请专家对2020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决定文书等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合规;采取一案一评一表形式,对2019年9件行政许可和8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落实,确保行政执法实施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执法,我厅共212人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制定监管事项清单,编制完善31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规范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五)发挥复议纠错功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2020,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责令市州财政部门重新作出行政决定;被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1件省政府责令我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1件申请人提出终止,1件正在办理。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处理各类信访矛盾,稳妥解决公众合法合理诉求。2020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理各渠道网上留言近1500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一步规范国家赔偿申报流程,严格资料审核,健全完善资料存档可追溯制度。2020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4件,支付国家赔偿金390.2万元。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级监督。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建设,以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借助新闻媒体、《财会研究》等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按规范要求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财政收支、政府采购、扶贫资金、税政关税政策、建议提案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2020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2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73篇,在新闻媒体发稿50多篇;编印《财会研究》12期,公开发行7400册;甘肃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分网)发布采购信息4.1万条;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规范登记、审核、受理、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全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8件。提高预决算报告草案编制质量,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扎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按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金管理情况。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及时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广泛听取吸纳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切实提高提案建议办理质量。2020年,共办理人大提案和政协建议80件。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财政普法实效。认真落实财政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突出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3次法治专题讲座,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加强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邀请财政部条法司贾荣鄂司长进行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精神专题授课辅导,帮助财政干部理解吃透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预算法治意识,推动条例有效贯彻落实。组织251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上学法,考核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举行新任职副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进一步提高干部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的思想自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公布年度财政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督促落实,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实效。8月份,全省“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我厅“七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给予我们各项工作充分肯定。

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认识到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还不够完善,依法加强财政管理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仍存在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担当厉行法治、践行法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财政部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财政各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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