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20年6月1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修订印发了《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关于《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1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了《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63号),近年来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规范管理使用灾害救助资金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后民政救灾职能划转应急管理部门,为适应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任务和应急救灾新职能,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完善灾害救助政策体系,落实分级救灾责任,解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资金管理和灾害救助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重新制定了《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
二、关于《办法》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
2、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3、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
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
5、《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6、《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6〕178号)
三、关于《办法》制定的思路
全面深刻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规定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灾害救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薄弱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主线,围绕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督检查不细致等问题,着眼于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突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全面提升我省自然灾害救助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30条,具体对总则、自然灾害等级划和灾情核查评估、补助项目和内容、预算资金安排申请和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4条) 主要是对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第5-8条) 主要是明确了一般、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等级划分的标准,并对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告、灾情核查、灾情会商、灾损评估实施主体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第9-10条) 主要是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补助项目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生活困难救助6个方面,并就调正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事宜提出要求。
第四章预算资金安排、申请和拨付(第11-19条) 主要是对救助资金预算执行、救助对象确定、资金申报、资金分配安排、拨付使用方面的时限要求、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20-25条) 主要是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资金使用单位、个人违法违纪应当承担责任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26-30条)主要对《办法》的解释主体、未竞事项、有效期作了说明。
(解读稿由经建处提供)
政策文件:http://czt.gansu.gov.cn:81/detail.php?n_no=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