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财政局、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通知精神,自2017年3月1日起,购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内的高效电子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二、省内各推广企业要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推广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编制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
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将相关政策及时传达至当地推广企业,组织本地推广企业认真做好并及时上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入围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财政厅(经建一处)。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各市州联合上报的相关推广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上报资金清算报告。国家发改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上报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对推广信息进行核查。财政部将根据核查情况,对各推广企业的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五、各市州和相关推广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申请补贴清算。对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扣减或追缴补贴资金、公开曝光等处罚,并按规定予以罚款;对骗补严重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高效电机入围企业推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