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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作者: 来源:

财库〔2017〕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现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7年12月26日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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