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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整合建立全省 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作者: 来源:

信息管理处2018-11-27

省直各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市(州)、县(区)财政局,各市(州)集中采购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聘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四条关于“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我厅决定对各市(州)、县(区)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合清理的方法步骤

政府采购专家库整合清理,按照省、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清理整合时间从2018年4月8日开始6月30日完成。在此期间各地区不得再征集、选聘新的专家。具体步骤:第一步,摸清底数。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摸底,在摸清专家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对现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此项工作在2018年4月底完成。第二步,信息更新。对经复核并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专家,各市(州)财政部门需征求其是否愿意加入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意见,填写《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申请表》,并统一对专家的通联方式、身份、专业分类等信息进行录入。此项工作在2018年5月底完成。第三步,专家分类。各市(州)财政局应对符合要求并自愿加入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分类。(政府采购专家分类表从甘肃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分类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我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此项工作在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

二、建立全省统一专家库

专家清理审核工作完成后,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州)财政局报送的专家资格和分类情况进行复审,在此基础上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启用。

为确保各市(州)专家库与省级专家库的平稳对接,避免由于专家库整合影响正常的评审活动。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未开放网上抽取专家前,各市(州)、县(区)可继续使用现有专家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家的征集和选聘

专家征集和选聘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负责,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专家选聘,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家征集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我厅复核,后纳入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

申请人申请时,除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七条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交:评审专家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说明、个人信用记录、个人承诺声明。

四、专家的报酬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甘发改规范〔201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

五、专家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启用后,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建议并将涉及不良行为专家的资料书面报送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李黎

联系电话:0931-8899904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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