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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州惠农财政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日期:2015-09-16 作者: 来源:

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惠农补贴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惠农政策效应的很好发挥,而且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更好的把这些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的温暖和关怀及时完整的送到千家万户。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模式。11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全省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11月20-21日,省财政厅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国库、农业部门进行了“全省财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对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并对实施步骤和时间做了统一安排。在省厅培训结束后,州财政局局长杨建国召集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人在兰州召开会议,就我州开展惠农财政补贴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推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模式。即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填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明白册》对各项补贴的政策、项目、标准、发放金额、时间等作详细记录,一式两份,定期交存互还,一份留存乡镇财政所作为农户领取补贴的资料和备查档案,一份送达农(牧)户管理,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乡镇农村信用社为农(牧)户开设一个存款存折,按照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按时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牧)民补贴存折。各项惠农财政补贴的发放,由相关部门依据各项补助资金政策规定调查核实后编制发放清册,并在农(牧)户所在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财政所根据公示无误的清册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打入农(牧)户存折,农(牧)户凭存折随时到信用社领取补助款。今后,所有财政惠农补贴都将按照“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省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项目有28项,其中: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有8个项目,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奶牛饲养补贴、水稻良种补贴以及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的补贴资金有20个项目,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济、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等。

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发布《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方式,宣传“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义、目的和内容等,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年1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财政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财政所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信息采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编制、数据资料传递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

3、采集、整理信息。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这项工作必须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

4、开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各乡镇财政所与乡镇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合约,并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管理。专户开设工作应与12月底以前完成。

5、制作存折。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办理或认定一个存折,一户一折,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使用这一个存折。

6、做好明白册发放和“一折统”办理工作。乡镇财政所要会同乡镇信用社,将经核实、填制的《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为农户办理或认定“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对当期应发放到农户补贴资金,各县(市)要按照“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打入“一折统”存折。从2009年2月1日期,各县(市)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按照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部门以“一册明”方式将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检查验收阶段(2月1日—3月31日)。

由州财政组织人员对各县(市)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后报省厅,省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州财政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在全省范围内通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1、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把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做好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等,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发布,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增强“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透明度。

2、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等职能站所、村组织,充分利用过去的农村税费改革、种粮农民补贴网等原有的基础信息资料,对农户相关基础信息进行分村、分户采集、整理和审核,确保农户基础信息资料齐全、准确、真实。同时,要认真做好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

3、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审核确定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贴金额,并督促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财政所对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三级”公示,即:村以户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乡镇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分户发放数据表册,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同时,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

4、各乡镇财政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户管理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乡镇各类补贴资金的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审核,负责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要建立分村划片包干、定村定户到人的补贴发放责任制,及时为农民群众补贴资金发放、领取和释疑解惑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建立和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5、县(市)乡(镇)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农村信用社,认真清理整合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存折,对已经实行“一折统”、“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并且存折帐户已开设在农村信用社的县(市),以农户现有的“一折通”、“一卡通”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没有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的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认定其农户已有的一个农村信用社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于没有办理过农村信用社存折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开设一个存折,统一代办农户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业务。乡镇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乡镇财政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在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乡镇信用社要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的发放,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要提醒农户不得擅自销户、抵押、转借该存折,防止丢失,并及时更换密码。

6、乡镇财政所要会同乡镇农村信用社要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送达农户手中,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代发,也不得由乡镇财政所、信用社、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擅自保管。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可暂时由乡镇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分别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任何人。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信用社或财政所指定专人,上门服务或办理相关服务。乡镇财政所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衔接与沟通,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

7、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检查监督长效机制。州上每年安排检查组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通过进村入户、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发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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