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 来源:农业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着力强化对“三区三州”(“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投入保障,2018-2020年,财政部将在保证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新增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2140亿元,其中“三区三州”1050亿元。通过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资金等相关转移支付,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为确保投入的“粮草军需”在各地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支持“三区三州”的脱贫攻坚增量资金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区,并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把握好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的关系,资金安排进一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把握好短期脱贫和长期致富的关系,着眼长远搞规划,立足当前抓重点。把握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避免简单叠加政策,造成政策的“悬崖效应”。
二是要求省级财政进一步盘活脱贫攻坚存量资金,确保2018-2020年每年投入所辖“三区三州”的存量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的规模;确保中央财政分配的增量资金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大省本级财政对“三区三州”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指导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剖析主要致贫原因,梳理重点项目和资金需求,做好规划与资金的衔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强化脱贫攻坚的绩效观念和成本意识。
三是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并安排资金,重点瞄准与脱贫攻坚联系最密切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注重培育带动贫困群众持续脱贫的增收产业。加强资金与方案设计、项目安排的衔接,改进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式,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调动贫困群体脱贫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
四是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和问责制度,形成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