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 来源:农业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针对目前整合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省(区、市,以下简称省)存在的超范围整合、权限下放不到位、对贫困县督促指导不够,部分试点贫困县实施方案质量不高、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仍有待规范等问题,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对2018年整合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规范整合试点的范围和标准。《通知》强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规定的贫困县和资金范围推进整合试点。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
二是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编好和抓实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整合资金要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处理好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关系。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调整与报备程序。
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通知》强调,试点贫困县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切实防止和严厉查处“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等问题。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制度等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四是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通知》要求,省级要加强对整合试点工作的培训宣传、检查督促、调研指导,使干部群众全面准确理解整合试点政策,形成支持和推进工作的合力,对整合试点政策措施理解和执行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偏和督促整改。各省要把推动整合试点各项政策落实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