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18〕23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凝聚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合力,根据部党组决定,成立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组 长:刘 昆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程丽华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成 员:吴奇修 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欧文汉 办公厅主任
李敬辉 预算司司长
曾晓安 综合司司长
王建凡 税政司司长
娄 洪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汪长海 行政政法司副司长
刘新安 科教司副司长
黄家玉 文化司巡视员
孙光奇 经济建设司主要负责人
符金陵 社会保障司巡视员
陆庆平 资产管理司司长
王 毅 金融司司长
王小龙 监督检查局局长
彭 华 人事教育司司长
孙国府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吴奇修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涉及财政部的脱贫攻坚任务;
3.审议财政扶贫重点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举措,研究分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4.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扶贫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举措建议,提出部内职责分工建议,报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及时向部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反馈有关方面对财政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
3.协调部内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总结财政扶贫典型经验,加大财政扶贫宣传力度,对财政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建议。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财政扶贫的有关政策和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加强与部内司局、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推动财政扶贫工作合力。
财政部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