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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之外收费可拒绝缴纳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 来源: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相关通知要求,8月2日,甘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发布《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公布今年最新更新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知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更新后的目录对涉及交通领域、教育领域、公安部门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取消或更改。自2018年7月起,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取消交通部门征收的公路运输中超限车辆卸载及补偿收费。取消公安部门征收的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取消公安部门征收的公安专业自学考试费。经和甘肃省教育厅沟通,将教育部门收取的“职教师资班(高职班)报名考试费”名称修改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试费”(简称“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费”);继续暂停教育部门征收的“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

甘肃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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