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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 来源:

——2018年8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主要宏观调控指标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受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涨幅保持较高水平、市场主体数量继续快速增加,以及部分地区将上年末收入延后至一季度入库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791.35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0%(见附表1)。从构成看,税收收入107709.18亿元,增长1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88.4%,比去年全年提高4.7个百分点。与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主要税种均保持较快增长。在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减税政策的基础上,受工商业、服务业保持较高景气度,以及部分产品价格上涨等带动,国内增值税增长14.9%,其中工业增值税、商业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分别增长11%、19.6%、17.2%。受企业效益持续改善、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等带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13.4%、20.6%。受一般贸易进口保持较快增长等带动,进口环节税收增长9.8%。以上税种增收合计拉高全国财政收入增幅10个百分点。非税收入14082.17亿元,下降13.4%,其中受落实降费措施等影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20.1%。从级次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497.04亿元,为预算的68.5%,增长11.6%(见附表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3294.31亿元,增长8.5%。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的有14个,个位数增长的有13个,收入下降的有4个。从行业看,第二、三产业税收保持协调较快增长,分别增长14.9%、12.9%,比去年全年分别提高2.8个、3个百分点。多数行业税收保持较快增长,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税收分别增长14%、21.3%、17.6%、14.7%、14.1%、17.9%。从季度和月度情况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季度增长13.6%,二季度增长8%,累计增速呈明显放缓态势;4、5、6月收入增速逐月回落,分别增长11%、9.7%、3.5%。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1%,其中中央收入增长1.2%。后几个月,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及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等税收优惠措施,还将持续带来财政减收。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830亿元,增长7.6%,仍保持较高的财政投入力度和强度。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日监测、按旬报告、定期通报,对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考核和有针对性的督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536.5亿元,增长7.3%(见附表3),支出进度达到59.8%,比序时进度快1.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7911.86亿元,完成预算的55.2%,增长8.4%(见附表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624.64亿元,增长7.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4220.58亿元,增长7.8%,完成预算的62.9%。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等支出分别增长7%、16.1%、10.2%、8.9%、9.7%。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下达4944.65亿元,占预算的9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6680.34亿元,增长29.2%。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07.79亿元,下降9.1%(见附表5),主要是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同比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4472.55亿元,增长32.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35.1%。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3223.19亿元,增长33.2%。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915.02亿元,增长0.9%(见附表6);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32308.17亿元,增长34.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增长3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21.24亿元,增长16.8%。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2.67亿元,增长6.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588.57亿元,增长21.5%。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62.12亿元(含用上年结余安排),增长56.6%。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396.64亿元,增长171.6%,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已全部执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5.48亿元,增长15.1%。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006.3亿元,增长17.9%。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300.8亿元,增长18.8%。截至6月底,基金累计结余85120.5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有力地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组织核查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加强对企业发行债券的监管等方面入手,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平衡好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关系,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比去年增加2.18万亿元,以保障地方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丰富债券品种,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缓解地方政府集中偿债压力,1—7月各地共发行置换债券10866.16亿元。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1—7月全国财政专项扶贫支出2244.52亿元,增长38.9%。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增加的200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进一步提高整合实效。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所有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探索建立总台账,及时监控各级、各地、各类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出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严控扶贫领域融资风险。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资金合计405亿元,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1—7月全国财政污染防治支出967.53亿元,增长16.5%。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共抓大保护。继续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工作。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费税制度实现平稳转换。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支持破除无效供给。继续支持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1—7月累计安排专项奖补资金50.3亿元。有序推进解决“三供一业”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二是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7月全国财政用于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支出分别为858.2亿元、300.7亿元,增长55.5%、11.4%。狠抓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落实,实施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技术门槛、优化补贴标准。三是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出台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减税措施,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以及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

  (三)统筹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提升资金使用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推动消化稻谷、玉米等政策性粮食库存。推进农业发展提质增效,支持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二是支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转移支付制度作用,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扩大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快缩小地区间人均财力差异。进一步下沉财力,大幅增加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加大了对发展薄弱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的84.4%投向了中西部地区,并向困难地区、贫困地区倾斜。1—7月全国财政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支出分别为14765.45亿元、1418.24亿元,增长7.6%、6.6%。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中央和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出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确保各地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快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方案,5家试点中央企业的划转工作基本完成,2个试点省份正积极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36个城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第三批试点。支持地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三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四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中央财政及时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78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放租赁补贴等。1—7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开工406.7万套,开工率70%。继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五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5万余所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中华文化走出去。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赛事活动,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同时,取消包括抗癌药在内的部分药品进口关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加快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教育、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优化结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占全部转移支付预算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62.7%。整合同一领域内的专项,专项数量减至73项,并健全专项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对中央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所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促进提高自评质量。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四是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等税种立法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五是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制机制,编制2017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在进一步落实好年初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和投资运营,对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费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给予奖补,持续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强化库款“削峰填谷”管理,推动地方和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新增债券发行节奏,保障必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地方腾出财力用于扩大有效投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扩大民间投资。同时,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工资、教育、社保等基本民生支出,强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二)支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继续支持提升制造业供给质量体系和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快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支持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中西部地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继续开展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三)推进落实重要改革举措。

  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继续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出台交通运输、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改革方案。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按时完成。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坚持标本兼治,依法依规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整改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政府各负其责,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债务化解力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财政约束,有效抑制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问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研究出台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办法,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持续取得新进展,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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