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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一步一脚印,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发布日期:2019-03-13 作者: 来源:

甘肃,有着“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壮丽景色,也有着“步步为营”的政府采购改革路程和斐然的政府采购成绩。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一声号角,近年来甘肃在现有的资源和制度体系下,沿着规划制度网络和严把各项关口的思路,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为下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基树本。

“织密”制度网络

确保“放”得稳

“制度先行,放权才能有的放矢,改革步调方能有条不紊。”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据悉,甘肃省财政厅2018年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四办”改革要求,研究编制了《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简化政府采购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刀刃向内”,对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优化流程等措施,取消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核事项,简化了依法应审核审批事项流程。具体来讲,该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按照省政府“一网办”要求,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由网下办理全面纳入网上办理,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腿;严格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取消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审核事项,改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直接到交易平台依法随机抽取;按照“简化办”要求,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300万元以内的服务项目和5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简化其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周内办结简化为当日办结;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减少了审批事项,提高了分散限额标准,将50万元以内的专用货物项目、50万元以内的订制服务项目、百万以内的工程项目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交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对科研设备采购“再松绑”的要求,甘肃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的采购流程、采购方式以及信息公开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允许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对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简化了科研仪器采购流程,压缩了采购周期。

严把“四个关口”

确保“管”得住

牵住牛鼻子,做到“放手”但不“甩手”,才能“放”而不乱。

张智军强调,“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庞杂而繁琐,如果处理不好“放”与“管”的关系,则会出现“放了管不好,管了叫不响”的局面。为此,甘肃省从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关口、采购方式改变审批和资金支付关口、进场交易关口,信息公开关口四个方面严格把控,确保政府采购“管”得住。

在严把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关口方面,甘肃省财政厅研究印发了《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必须将使用部门预算管理资金采购,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根据相关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形成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执行中,要求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坚持对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实行不列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三不”原则。

对于采购方式改变审批和资金支付关口,甘肃省着力确保应采尽采。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流程和适用情形审批采购方式,对应当实行公开招标而采用非招方式的项目,实行经办人员、分管副处长、处务会议研究、分管厅领导4级审核把关制度;对单一来源采购实行严格的论证和公示制度,较好地防止了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同时,研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对存在未按规定公告信息、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备案、采购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5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支付资金,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迫使每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较好地预防了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

关于对进场交易关口的把控,张智军向记者介绍到,甘肃省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为抓手,通过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现进场交易,使所有项目接受全流程电子监控,降低了交易风险。

此外,甘肃省还严把信息公开关口,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管护工作,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委托专业的网站开发公司来维护网站正常运行。健全信息公告制度,明确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全过程公开。另外,通过网站系统升级完善,让系统代替人工把关发布的信息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实际执行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容易忽略周末、假日等非工作日的计算。然而,通过系统设计,使不足5个工作日的招标文件无法提交,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深化制度改革

为“放管服”想长远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落实放权的责任、堵住监管的漏洞、补齐服务的短板,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甘肃政府采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过程,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规范性不断增强,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障政府公共服务功能、节约政府运行成本、促进政府采购领域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重心客观需要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箭在弦上。

“下一步,甘肃省将按照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张智军指出,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执行交易与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建立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的有效机制;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进口产品审核、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不断完善甘肃政府采购网,重点推进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采购”,促使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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