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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财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19-06-05 作者: 来源:

2019年6月5日 来源:综合司

2018年,各级财政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18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7372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完成30万套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

  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措力度

  一是各级财政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8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7372亿元,同比增长46.4%。

  二是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力度不减。2018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达2442亿元。其中,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176亿元,占89.1%;补助农村危房改造266亿元,占10.9%。

  二、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2018年明确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管理等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加强棚户区改造债务管理

  一是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制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探索建立棚改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决策部署,按照“开前门、堵后门”要求,将棚改融资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谨防棚改成为地方隐性债务“黑洞”。

  四、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财政部认真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任务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署等部门,对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加强核查问责。

  五、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行动要求

  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建村〔2018〕115号),聚焦支持重点,在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任务,提高对深度贫困地区省份的户均补助。

  2019年,财政部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规范棚改项目融资管理,支持地方开展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措并举改善城乡群众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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